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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法学(本科030101K)专业课程设置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4-07 15:50:1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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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法学(本科030101K)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030101K
层次:本科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现执行专业计划

原专业计划

序号

课程代码

新课程名称

学分

属性

备注

旧课程名称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公共课   中国革命史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00015

英语(二)

14

公共课   英语

4

00167

劳动法

4

专业课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5

00169

房地产法

3

专业课   中国法律思想史、经济法概论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业课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7

00227

公司法

4

专业课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专业课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9

00229

证据法学

6

专业课    

10

00230

合同法

5

专业课   经济合同法
行政法学
中国法制史

11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专业课   国际经济法

12

00249

国际私法

4

专业课    

13

00257

票据法

3

专业课    

14

00258

保险法

3

专业课    

1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专业课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宪法学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6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专业课   婚姻家庭法

17

00261

行政法学

5

专业课   公证与律师制度

18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专业课   司法文书
自然科学基础
国际法

19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专业课   中国法制史

2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专业课    

21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专业课    

22

05678

金融法

4

专业课    

2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专业课   婚姻家庭法(二)、民事诉讼法学
婚姻家庭法(一)

24

08738

毕业论文并答辩

 

毕业论文    
说明:
1.根据桂考委[2019]1号文件精神,B030001法律、C030101法律(本科段)等2个专业合并为新专业:030101K法学,原C030101法律(本科段)专业使用本专业的考试计划。
2.原B030001法律专业老考生已考试通过的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相应的课程:宪法学顶公证与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史顶外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顶婚姻家庭法、国际法顶法律文书写作、经济法概论顶房地产法,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可顶替序号5、6、8、10-12、15-19、23中同样数量的课程。
3.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15门。其中:
(1)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1-3、6、8、12-19、5或20、23(不低于63学分);
(2)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8、10-12、15、19、20、23(累计68学分);
(3)其它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4、6-8、10-12、15、18、19、5或20、23(不低于67学分)。
(4)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为1-3),必考课程12门:序号4、6-8、10-12、15、18、19、5或20、23(不低于47学分)。
4.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报考,必考课程为15门。必考课程为序号1-3、5、6、8、10-12、15-19、23(累计68学分)。
5.不选考0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选考3门课程,法学类选考序号为9、21、22,非法学类选考序号为4、7、9,或可依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和数学等课程由必考课改为选考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考委办[2010]21号文件)进行选考。选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他课程重复。
6.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7.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1)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或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保险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或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知识产权法。
(2)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任一门课程。
(3)不选考00015英语(二)的,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证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或金融法。
8.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的,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2027年版)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加快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主干学科
法学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国际法
五、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属于本科层次,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必考课程16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对应的实践课程不计入课程总门数),毕业总学分73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必考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以及其他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经考生申请,由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经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30101K    层次:本科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属性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公共课
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公共课
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公共课
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公共课
5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公共课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实践课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业课
7 00227 公司法 4 专业课
8 00230 合同法 5 专业课
9 00247 国际法 6 专业课
10 00261 行政法学 5 专业课
11 00808 商法 5 专业课
12 13144 犯罪学 6 专业课
13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专业课
14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专业课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专业课
16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专业课
17 06999 毕业论文 0 毕业考核
说明:
1.总学分:73学分。
2.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信息学信网可查);属于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
3.考生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方具备毕业条件。
4.不参加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在本专业课程考试计划外所有开考课程中选考不少于2门、合计学分不低于7学分的课程,所选课程应是未曾用于办理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课程。考生从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不能用于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
5.《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设置和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桂考委(2019)2号)规定的新旧课程顶替表仍然适用本专业。

七、相关课程说明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略)。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略)。
4.英语(专升本(略)。
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略)。
6.知识产权法(略)。
7.公司法(略)。
8.合同法(略)。
9.国际法(略)。
10.行政法学(略)。
11.商法
本课程是民商法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市场体系完整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保障商主体商事权利,服务、促进并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及健康发展,与民法共同发挥市场基础规制功能。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商法的基本意义、基本特征、基本原则以及与邻近部门法尤其是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定位;商法的历史沿革及国外的商事立法发展状况及其特色;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商事登记的种类及登记程序等制度,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和商事账簿相关知识,商行为的法理定位、规制原则及商营业行为。本课程旨在使考生系统地掌握和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并初步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12.犯罪学(略)
13.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以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科学,具有独立性、实践性、国际性与时代性的特点。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等。本课程旨在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
14.环境资源法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规范,了解环境问题的性质、解决方法及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培养要求,掌握我国环境立法状况、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解决等内容,具备环境意识及环境法治观念,能够分析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环境法律问题。
1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典型劳动争议类型、新型用工关系的本质等。本课程聚焦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法部分,在学习劳动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培养考生解决常见劳动争议的能力。
16.侵权责任法
本课程是民法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法总论、侵权责任方式、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等,系统地介绍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以及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的现行有效的侵权责任的法律内容,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目的是让考生在系统掌握侵权责任法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用所学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7.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修课程。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格式、答辩和成绩核定等,按照主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践性环节学习及毕业考核要求

1.实践课程学习考核内容和要求,由主考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
2.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3.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九、其它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应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附:
法学(专升本)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
序号 新专业计划 原专业计划 备注
课程代码 新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旧课程名称 学分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00015 英语(二) 14 1顶2
5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7 00227 公司法 4 00227 公司法 4 2选1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8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2选1
00257 票据法 3
9 00247 国际法 6 00249 国际私法 4  
10 00261 行政法学 5 00261 行政法学 5 3选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1 00808 商法 5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2选1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2 13144 犯罪学 6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2选1
00169 房地产法 3
13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2选1
00258 保险法 3
14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00167 劳动法 4 3选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6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2选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7 06999 毕业论文 0 08738 毕业论文并答辩 0  

说明:

1.原专业计划旧课程只能使用一次顶替关系。
2.新旧课程顶替仅适用于考生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课程,考生从外省转入的课程不能用于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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