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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说明 |
① |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仅用于核验)。 |
② | 自考网上系统无法查到成绩的科目需提供单科合格证或免考合格证,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须提供转考凭证且在广西自考网上系统的“外省转入信息查询”中能查到相应的成绩(核验后上交)。 |
③ | 网上系统未能通过前置学历校验的考生,或申请本科030101K法学、120402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原件(仅用于核验)。 2、与材料(三)的学历证书原件相对应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份(核验后上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上下载打印,注册备案表超过验证期的无效。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证学历的考生请及时到省级认证部门(学历认证可以登录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广西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现场申请机构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3839583、3859813。 |
六、领取毕业证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1月5日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按时领取,且领取时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材料的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2019年8月份起,除了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考生都须按照新的专业代码、名称及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详情请参看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设置和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
(二)考生须按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全部应考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有实践环节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完成上机实践考试或实践报告、实习等环节;本科专业的考生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必须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四)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毕业申请。如考生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在现场审核毕业材料三个月前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办办理更正手续。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办理姓名更正手续时,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号更正手续时,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派出所证明。
(五)部队、武警的考生,原使用军官证号码、士兵证号码、警官证号码参加自考的,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毕业,并且在现场审核毕业材料三个月前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正手续。
(六)有院校沟通课程(即校考课程)及专本衔接的考生,必须到该专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考护理学专业(包括专科和本科)的考生不能到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须到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八)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不能到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须到广西警官学院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九)我区从2011年元月起,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等4门课程由必考课改为选考课,不选考以上四门课程考试的考生,可选择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选考课程目录内的课程予以顶替,但选择顶替的课程的学分总和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被顶替的课程的学分,有关文件参看附件3。
(十)自考专科毕业生,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已于之前办理通过自考毕业时使用过的合格课程成绩不能再作为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课程成绩使用。
(十一)有部分课程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的,必须在申办毕业手续前将外省的自考成绩转入广西。否则,不能在广西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根据广西自学考试相关规定:
1、从外省转入广西的考生,须充分了解广西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按广西的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或办理毕业。
2、从外省转入广西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在广西办理相应专业毕业申请:如果申请的是专科专业,则必须在广西实际考试取得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如果申请的是本科专业,则必须在广西实际考试取得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3、办理转考的详细说明请参看自治区自考办文件《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
八、毕业证明书申请
(一)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考生请于2020年11月14日至22日自行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毕业管理”,再点击“毕业证明书申请”进入申请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请。
2、现场办理
(1)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地点: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二)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仅用于核验)。
(三)领取毕业证明书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1月5日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按时领取,且领取时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材料的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
1.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2.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3.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和数学等课程由必考课改为选考课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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