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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23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10-13 11:10:4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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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23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衔接院校、社会考生:
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土学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1年12月(包含12月)以后获得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中等以上(或70分以上)者。
4.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广西民族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2016年以前已经通过全区统考的学生除外);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广西民族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或法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民大自考办,一份各衔接院校保存)从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表格下载”区下载(自考版本);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交原件审验;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交原件审验;
4.符合要求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若两样都没有的,请在申请表上“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栏用铅笔写上哪年在哪里考学位外语);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6.照片要求使用学历照片(可登录广西自考系统➝毕业管理➝毕业申请下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本科毕业照片),2张2寸(3.5cm×4.9cm)蓝底彩色照片及其同底电子版(规格为水平480*垂直640),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三、材料上交时间
各衔接院校由相关负责人统一收齐材料,填写附件《广西民族大学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纸质版盖上学校(部门)公章,于2023年11月15日前交到广西民族大学继续学院自考办宋老师处,同时交附件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第一行为填写表格模板,请严格按模版填写),社会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到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现场办理申请并发送相关电子材料至gxmdzxks@gxmzu.edu.cn。联系电话:0771-3260548,
四、注意事项
1.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学士学位申请表中“毕业论文成绩”“申请授予学位名称”这两栏不用填写。
3.毕业证书、身份证这两样复印件,请各衔接学校负责人在认真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面写上“原件已核”,并签上核验人的名字、日期,并盖上单位公章。
4.所交的蓝底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2023下半年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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